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吗?建议认真阅读分享转发此文!
近日,帮亲戚(67岁)办理退休才知道,他可以在65岁的时候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并在当年退休!现就咨询到的相关政策分享给大家,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参保人享受到社保红利。
根据最新社保政策规定,针对《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之前)有过社保缴费记录的人员,在退休年龄和补缴政策上的处理方式如下:
1. 政策适用范围适用于在 2011年7月1日之前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缴费记录的人员,无论缴费地区是否跨统筹区域。退休年龄要求:男满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职工50周岁。
2. 补缴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若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 先延长缴费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 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自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3. 补缴基数与待遇计算一次性补缴的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确定,通常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养老金计算包含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若涉及1995年之前的缴费记录,可能额外计算过渡性养老金]。
4. 与《社会保险法》实施后参保人员的区别对于2011年7月之后首次参保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若缴费不足15年,需按月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再允许一次性补缴。
5. 注意事项地区差异:部分省份可能有细化规定,例如河北省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不得以灵活就业名义为员工参保,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确认执行细则。
异地缴费合并:若存在多地参保记录,需在退休前办理社保转移合并手续,否则可能影响缴费年限累计]。
政策因地因人而异,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地方性调整因素,建议通过人社部门官方渠道进一步核实或者到经办机构咨询。
示例:
1、张大爷,今年3月份满65岁,曾经在2010年1月在广东务工参保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个月,后务工期间断断续续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26个月,按照政策,张大爷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之前)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缴费记录的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 在3月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自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政策因地因人而异,能不能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2、李大婶,今年3月份满55岁,曾经在2010年1月在广东务工参保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个月,后务工期间断断续续缴纳过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在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103个月,按照政策,李大婶属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2011年7月1日之前) 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存在缴费记录的人员,延长缴费满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 在3月份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并自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政策因地因人而异,能不能办理建议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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