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咨询:个体参保人员如何办理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回复:依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川人社办发[2015]158号)相关规定,如果在中断缴费期间没有外省缴费或失地农民等一次性缴费情况,个体参保人员可以选择补缴中断的养老保险,可补缴期间限于1996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办理补缴业务时,需要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社保大厅个体缴费窗口填写《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补缴金额在办理补缴申请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60%-100%之间选择。中断补缴限一次性申请,不能再次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