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临时工养老保险权益缺失:16年工作,自行13万补缴
近日,一则关于高校临时工养老保险权益缺失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徐女士在河南大学工作了16年,却因临时工身份未被学校缴纳养老保险。为顺利退休,她不得不自费补缴13万元养老保险费,这笔费用对于月工资仅1800元的她来说几乎是天文数字。
徐女士多次向学校反映情况,但始终未得到妥善解决。无奈之下,她在2024年6月将河南大学起诉至法院。法院虽然确认了她与学校自2002年9月至2018年9月的劳动关系,但由于提出仲裁申请时已超过仲裁时效,法院未支持她要求学校返还13万元养老保险的诉求。起诉后,徐女士被学校开除,目前仍未找到工作,生活陷入困境。
徐女士的遭遇令人痛心,同时也反映出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临时工的权益保障在实际执行中存在漏洞,用人单位往往利用“临时”二字逃避责任;另一方面,劳动者在维权时面临诸多限制,比如仲裁时效等法律门槛。这不仅让劳动者陷入困境,也削弱了法律应有的保护作用。
从社会层面来看,临时工为社会的发展贡献了大量劳动力,他们的权益保障不应被忽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管,完善劳动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同时,劳动者自身也应增强法律意识,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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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热点知识
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劳动者退休后的基本生活。近年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不断完善。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全面实施,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补充。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以下特点:
1. 税收优惠: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每年最高限额为1.2万元,投资收益暂不征税,领取时税率较低。
2. 自愿参加: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自愿参加。
3. 市场化运营: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资金可投资于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多种金融产品。
4. 补充养老功能:个人养老金与基本养老保险互补,可为劳动者提供更充足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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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劳动者可以利用这一补充保障手段,为自己的养老生活增添一份保障。希望徐女士的事件能成为推动制度完善的契机,让更多劳动者免受类似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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